形式FE 41 - 1200 | 等級號:50 21 1 2004年9月 | ||||
大眾汽車股份公司 | 車身及其附件 腐蝕檢驗 | PV 1210 | |||
康采恩標準 | |||||
關鍵詞:腐蝕,車身,附件 更改 相對于 PV 1210:2001年5月版 進行了以下更改: — 使同樣適用的資料符合現實情況 以前版本 1981年8月版;2001年5月版 1 適用范圍 本檢驗規范用于具有不同防腐涂層的*油漆的車身、車身薄板、結構組件和結構件的樣品檢驗及批量檢驗中的腐蝕檢測。 它用來檢驗和評價靜態載荷下的防腐特性和防腐方法。 2 名稱 根據PV 1210確定的耐腐蝕性 3 檢驗方法 3.1 原理 該檢驗是不同氣候和/或腐蝕負荷的循環變化的組合。 一個檢驗循環包括 — 4 小時的鹽霧檢驗,按 DIN 50 021-SS, — 4 小時標準氣候 DIN 50 014-23/50-2(包括冷卻階段)下的存放, — 16 小時的濕熱存放,氣候按 DIN 50 017-KK(40 ± 3)℃; )100%空氣濕度。 5個循環后是 2 天在標準氣候 DIN 50 014-23/50-2 下的靜止狀態。 用這種試驗方法通過鹽、濕度和溫度來評價靜態負荷下的腐蝕特性。 在這種特定的腐蝕條件下,可以對不同的防腐涂層進行對比評價。 腐蝕機理的關聯作用在實際行駛過程中不是必然能出現的,因為在汽車上出現的損害形成及腐蝕過程是更為復雜的形式,并不能通過變化的腐蝕載荷來*地把握和表現出來。 短時間地中斷檢驗以檢驗和/或取出試樣是允許的。更改檢驗程序來中斷檢驗是不允許的。 | 在使用前根據現實情況對標準進行檢驗 來源:NO LIS | ||||
3.2 檢驗裝置
結構組件、結構件和板材試樣的檢驗可以在適宜的單個或交變檢驗儀器中進行。檢驗儀器應符合 DIN 50 014,DIN 50 017 和 DIN 50 021 的規定。
3.3 車身檢驗
檢驗過程按 3.1 條。示例列舉在 3.6 條中。
為了對空腔進行專門的評價,可以將車身旋轉。
安裝在旋轉支架上的車身在進入鹽霧箱之前應在標準氣候 DIN 50 014-23/50-2 下進行預處理,然后進入恒溫處理過的檢驗箱中。
3.3.1 鹽霧階段
在旋轉檢驗過程中,在每次鹽霧循環前要將車身沿縱軸繼續旋轉,以便使其依次處于下述位置: 0o;45o;135o;225o 和 315o的位置。
3.3.2 在標準氣候下的存放/濕熱存放
在冷卻階段以及濕熱存放期間,車身一直處于水平位置。
3.3.3 重復檢驗循環
在結束 3.1 條的濕熱存放后,緊接著將車身移到鹽霧箱中,并在可能的情況下
按各檢驗循環沿順時針旋轉90o,使其依次處于,45o;135o;225o 和 315o 的
位置。
3.3.4 周末存放
該靜止狀態是在車身處于水平位置的情況下在標準氣候 DIN 50 014-23/50-2 下
在合適的地下室或大廳或檢驗間中進行的。
3.4 結構件的檢驗
對于一次完整的檢驗至少需要 5 個零件。
根據 DIN 53 167 對結構件或其試樣進行檢驗(見第 4 條)。
通過分離/打開空腔使得鹽霧能夠進入空腔。檢驗前在可能的情況下將未保護的棱邊遮蔽起來。
3.5 評價
一般在15/30/60 和 90 個循環后評價試樣的
— 腐蝕種類(覆層和/或基礎層金屬腐蝕)。
— 腐蝕型式(平面腐蝕或邊緣腐蝕)。
— 腐蝕開始和腐蝕進展,
以及有關防腐涂層的其它變化,如刮刻線侵蝕,氣泡等。
對有機涂層的評價可以根據DIN EN ISO 4628-1。
為了檢驗油漆板的侵蝕現象,可以使用無破壞性的溫度記錄法來定量地評價缺陷位置的發展和擴大。
在出現根據DIN EN ISO 4628-3確定的Ri5銹蝕度或銹穿后,檢驗將被終止。
在檢驗記錄中應說明:
— 檢驗的物件: | 例如,油漆板 |
— 防腐措施: | 例如,油漆(漆層厚度:在板的中央測量為 96μm) |
— 檢驗: | 開始/結束 |
— 評價 | |
— 基礎層金屬腐蝕開始, | 例如,15 個循環后:平面腐蝕 Ri 2 |
— 氣泡形成, | 例如,18 個循環后:氣泡程度2(S4) |
— 刮刻線侵蝕, | 例如,D = 3mm |
— 檢驗結束, | 例如,30 個循環后 |
— 提示/注釋 |
3.6 周循環示例
3.6.1 示例 1
生產運行5:30至22:30,對于一個鹽霧室和4個濕熱室(表1),每個循環的改裝時間zui多2次15分鐘,檢驗能力為8個轎車車身。
表 1
車身 | 鹽霧檢驗 | 冷卻階段 | 濕熱存放 | 周末存放 |
A/B | 06:00-10:00,周一至周五 | 10:15-14:15,周一至周五 | 14:30-05:45,周一至周六 | 06:00-05:45,周六至周一 |
C/D | 10:00-14:00,周一至周五 | 14:15-18:15,周一至周五 | 18:30-09:45,周一至周六 | 10:00-09:45,周六至周一 |
E/F | 14:00-18:00,周一至周五 | 18:15-22:15,周一至周五 | 22:30-13:45,周一至周六 | 14:00-13:45,周六至周一 |
G/H | 18:00-22:00,周一至周五 | 22:15-02:15,周一至周五 | 02:30-17:45,周一至周六 | 18:00-17:45,周六至周一 |
3.6.2 示例 2
正常班,對于一個鹽霧室和2個濕熱室,檢驗能力為4個轎車車身(表2)。
表 2
車身 | 鹽霧檢驗 | 冷卻階段 | 濕熱存放 | 周末存放 |
A/B | 08:00-12:00,周一至周五 | 12:15-16:15,周一至周五 | 16:30-07:45,周一至周六 | 08:00-07:45,周六至周一 |
C/D | 12:30-16:30,周一至周五 | 16:35-20:30,周一至周五 | 20:30-11:45,周一至周六 | 12:00-11:45,周六至周一 |
4 檢驗提示
4.1 鹽霧檢驗
在具有涂層的車身、車身薄板、結構件和結構組件上制作的刮刻線必須做到金屬基礎層材料處。
5 同樣適用的資料
DIN 50 014 | 氣候及其技術應用,標準氣候 |
DIN 50 017 | 氣候及其技術應用,冷凝水檢驗氣候 |
DIN 50 021 | 具有不同的氯化鈉溶液的鹽霧檢驗 |
DIN EN ISO 4628-1 | 涂層材料;涂層損壞判斷;損壞的數量和范圍以及外觀均勻改變程度的評價;第1部分:一般準則和評價系統 |
DIN EN ISO 4628-3 | 涂層材料;涂層損壞判斷;損壞的數量和范圍以及外觀均勻改變程度的評價;第3部分:銹蝕程度的評價 |
DIN EN ISO 7253 | 涂層材料;確定涂層耐中性鹽噴霧性 |